索引號: | 331126000000/2023-48813 | 主題分類: | 礦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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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縣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文號: | 慶政發〔2023〕4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QYD0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加強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的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關于加強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的意見
為嚴格規范我縣機制砂行業開發利用秩序,合法、高效利用砂石資源,結合2021年以來機制砂專項整治成果及當前全縣機制砂行業存在矛盾和問題,建立有效規范的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全縣機制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試行)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6號)、省發展改革委等15單位《關于促進我省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0〕376號)、《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轉發省人大法工委復函的通知》(浙土資廳函〔2017〕436號)、《麗水市機制砂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麗政辦發〔2022〕30 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如何加強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明確如下:
一、總體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通過建立機制砂行業長效管理制度,進一步厘清縣、鄉鎮兩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形成全縣機制砂行業職能明確、責任清晰、監管有效的良好格局,進一步有效整治我縣機制砂低、小、散的行業現狀,遏制機制砂行業亂象,從而優化產銷布局,構建供需平衡、價格合理、綠色環保、優質高效的機制砂產業體系,促進機制砂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為全縣經濟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二、管理范圍
根據《麗水市機制砂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慶元縣機制砂行業發展規劃實施細則》,統籌做好促生產、保供應、穩價格、強監管等工作,強化對砂石資源開發利用的集中整治和統一管理。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砂石資源。機制砂行業管理范圍包括慶元縣行政區域內建筑用石料持證礦山、“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開采、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
(一)出讓
是指對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出讓和“工程采礦”除本工程建設自用多余的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
1.采礦權出讓。是指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的公開掛牌出讓。依法設置的采礦權享有對砂石資源開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
2.“工程采礦”礦產品出讓。是指已取得立項批準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間工程和建設項目在批準用地紅線范圍內工程施工,在建設工期內需要開挖自用外多余的砂石土礦產品的出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機場、鐵路、公路交通、水利和天然氣管道建設工程,以及農業農村、林業、電力建設工程,礦山(除砂石土以外其他的礦種)開拓系統工程等。
(二)開采
是指對建筑用石料持證礦山和“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的開采。
(三)加工銷售
1.獨立類砂石加工銷售:是指依法獲得的“工程采礦”、砂石土外其他礦種礦山開拓工程等礦產品的加工、銷售。
2.工程配套類自用砂石加工:是指已取得立項批準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間工程和建設項目在批準用地紅線范圍內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設工期內工程配套自用砂石的加工。
3.礦山附屬類砂石加工銷售:是指經依法批準的建筑用石料礦山,以及砂石土外其他礦種礦山采掘、隱患整改等工程綜合回收利用礦山附屬類砂石的加工、銷售。
(四)運輸
是指對砂石資源(礦產品)通過公路、鐵路、水路等運輸環節。
三、職能職責
為進一步明確機制砂行業管理職能和監管職責,強化監督合力,提升監管效能,有效消除部門監管重疊和空白地帶??h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機制砂行業日常監管及“云砂管”應用場景的運行,履行好機制砂行業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統一領導,建立健全機制砂行業管理機制,對本轄區范圍內機制砂行業實行全流程閉環式管理。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將按照機制砂行業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開采、加工銷售、運輸等四個環節分別履行以下相關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對鐵路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鐵路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砂石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工作指導,定期會商研究相關問題;負責砂石市場、重點建設項目砂石供應和價格情況監測預測預警,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及早做出反應,穩定市場預期。
縣經濟商務局:負責獨立類砂石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制定獨立類砂石加工行業管理制度和綜合評價標準,以及現有機制砂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綠色加工建設和砂石加工企業綜合評價。負責對獨立砂石加工企業的準入審查,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現有獨立砂石加工企業的備案信息;負責對擅自非法設置獨立砂石加工銷售、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筑用石料礦山采礦權,以及其它礦種礦山采礦與安全整改等工程綜合回收利用砂石資源的出讓;負責礦山開采、礦山附屬砂石加工、綠色礦山建設、粉塵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等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用地、砂石加工用地的審批。負責對礦山附屬類砂石加工企業的業務審核,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現有礦山開采和出讓信息;負責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違反開發利用方案超邊坡開采、破壞性開采等非法采礦行為和非法占用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負責林基地、林場、林區道路等林業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林業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用石料礦山征占用林地審批;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林業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負責依法查處在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違法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砂石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負責建筑用石料、砂石加工場所的環境影響評價驗收及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和檢查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對涉砂石企業的環保準入審查,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涉砂石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方案的批復文件;負責歸集砂石企業中環保領域物聯感知監測數據至“云砂管”應用場景;負責依法查處職責范圍內違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大氣、噪音、粉塵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違法行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新設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基本安全條件審核、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準;負責建筑用石料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對砂石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審查,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涉砂石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
縣住建局: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天然氣管道等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天然氣管道工程砂石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住建項目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天然氣管道等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交通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公路交通運輸超限、砂石揚撒的巡查檢查;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負責提供砂石運輸車輛軌跡數據至“云砂管”應用場景;負責依法查處在公路、水運等領域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砂石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和砂石裝載運輸對公路路面損壞、噪音、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
縣水利局:負責《水土保持方案》或《涉河涉堤方案》審批、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及核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實過程和山塘、水庫等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水利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負責依法調查違反水土保持相關法律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并移交或抄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予以立案查處;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涉砂石企業的水保準入審批,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涉砂石企業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文件;負責為“云砂管”應用場景提供河沙開采管理相關信息。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建設改造、農村道路等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農業農村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農業農村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業執照》的審批、監督管理;負責立案查處“有證無照”加工銷售砂石資源(礦產品)的違法行為,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有關部門移送的非法采礦和違反“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管理、水土保持、砂石加工等案件的立案查處;負責依法查處砂石裝載運輸車輛污染、損壞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縣供電局:負責電力網線基站等電力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電力建設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加工、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對砂石加工場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責對電力建設工程非法買賣、轉讓、加工、違法堆放砂石資源(礦產品)等違法行為的調查和移交;負責非法采礦現場停電或銷戶措施,依法查處竊電行為。
縣公安局:負責對非法開采、加工、銷售、運輸和侵占砂石資源(礦產品)涉嫌犯罪的案件查處;負責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以及社會黑惡勢力參與、干擾和破壞機制砂行業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查處。
縣稅務局:負責依法征收砂石資源(礦產品)相關稅收;負責對砂石資源(礦產品)開采、加工銷售等過程中涉及的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查處。
縣財政局:負責“云砂管”應用場景運行維護、“云砂管”應用場景運行小組實體化運行、舉報獎勵等相關經費保障。
縣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為“云砂管”應用場景協調提供本轄區范圍內涉砂石領域物聯感知監測數據;負責協同平臺的運維保障,以及提供“云砂管”應用場景建設的數字化指導和相關通用系統。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協助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砂石資源(礦產品)的出讓、開采、加工銷售、運輸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本轄區內動態巡查工作,及時制止本行政區域內非法開采和加工行為,第一時間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嚴控準入條件
要按照“生態保護、集約節約、保障發展”的原則和機制砂行業的準入門檻,嚴格落實《麗水市機制砂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中對開采規模、加工能力和礦地可利用面積等指標的要求,從嚴控制建筑用石料礦山采礦權和獨立砂石加工企業數量,確保機制砂行業規模型高質量綠色發展。嚴格把控機制砂項目建設的選址、準入規模、年產能力、技術標準,著力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培植一批生產規模大、綜合效益高、綠色生態的重點礦山企業。支持和鼓勵國有企業參與機制砂行業市場競爭,相關政策另行制定。堅持綠色發展,進一步明確礦山企業(綠色加工)是綠色礦山(綠色加工)建設的主體,要按照《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及其它行業規范和《麗水市機制砂行業獨立類砂石加工企業綜合評價標準》要求,編制綠色礦山(獨立類砂石綠色加工)建設計劃;全面開展綠色礦山(獨立類砂石綠色加工)“三同時”建設,實現工藝先進、節約高效、生態良好、社會和諧的機制砂行業綠色發展工作目標。
(二)實施規范管理
為切實維護砂石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嚴格礦山采礦權審批,簡化“工程采礦”審批,保障建設項目工程順利施工。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工程采礦”自用與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工程采礦”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工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為“工程采礦”管理的監管責任部門,建設項目工程自用與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要求實行“誰審批、誰監管”。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采取委托資質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工程自用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核實報告等方式,強化對“工程采礦”砂石資源(礦產品)總量、自用量、多余量“三量”的核實,并經工程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共同做好建設項目工程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公開出讓前期的準備工作。同時,將建設項目工程自用多余的砂石資源(礦產品)交與縣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并納入縣級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出讓處置,處置收益納入同級財政統一管理,或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就地用于公益性建設。各部門要協調處理好礦產資源(礦產品)出讓后的有關問題和就地用于公益性建設的統一調配工作。要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工程設置“工程采礦”砂石自用加工生產線,允許建設項目工程自用砂石加工的生產線和礦山附屬類砂石加工,在項目建設工期內或在礦山《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加工有合法來源的砂石資源(礦產品)。禁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設置砂石自用加工生產線,禁止建設項目“工程采礦”的砂石資源(礦產品)非法銷售。
(三)落實常態監管
強化數字化成果應用,構建橫向多跨協同、縱向市縣聯動的大統籌治理格局。各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本行業監督指導、進度跟蹤、質量把關等本系統“云砂管”相關工作。大力推進“云砂管”應用場景的建設和使用,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云砂管”的日常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任務分配、進度追蹤、結果反饋等“云砂管”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市級各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打好批后監管和服務指導組合拳,借助專業手段、技術力量,切實強化礦山、建設項目的督查和資源儲量、資源利用動態監測工作。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抓好礦山資源利用、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工程采礦”的“三量”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有針對性地對礦山資源開發利用、“工程采礦”的“三量”情況進行中期測評和監督檢查,每年專項監督檢查組織不少于2次。同時,要加強采礦權合同、工程合同的監管,采礦權人與施工單位要按照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施工,不得違反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借工程施工的名義超越礦界、采礦邊坡以及工程紅線違法盜采砂石資源,不得擅自違規設置砂石加工生產線,不得擅自銷售非法處置多余砂石資源(礦產品)。同時,在規定期限內將問題基礎信息及有關處置結果錄入“云砂管”應用場景,建立起全面打擊和有效遏止機制砂行業砂石資源開采、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長效監管平臺,切實提升機制砂行業的監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全盤管理、部門齊抓共管,鄉鎮(街道)協同配合”的機制砂行業協調監管機制。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發改、經商、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電力、稅務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砂石綜合管理辦公室(砂石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獨立辦公,人員由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綜合執法、市生態環境局慶元分局等部門抽調組成)。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與工作要求,實行定期會商、協調處理重大問題,共享信息資源,構建“上下聯動、左右貫通、齊抓共管”的全方位、全流程機制砂行業管理格局。
(二)健全考核體系,推進數字智控。
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健全和完善“云砂管”平臺綜合考核體系,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定期審查并通報“云砂管”應用場景駕駛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霸粕肮堋逼脚_基礎數據錄入完備情況、問題處置完成率、事件反饋處置效率、巡查檢查頻次、群眾滿意度評價等指標都將作為衡量標準,納入縣政府對各部門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管轄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年終考核一律按不合格評定。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鄉鎮(街道)和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
(三)強化責任落實,嚴肅追責問責。
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主動履責、全力擔責,做到敢管敢治、嚴管嚴治、長管長治。要強化執紀追責問責,對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力監管不力的,或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特別是發生重大案件被中央領導、省委省政府領導作出批示交辦的或因系統性失管、全域性失管等重大問題被中央、省巡視巡察、環保督察列入重大問題清單的,以及因非法開采、違規開采、加工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涉案金額巨大造成嚴重后果或嚴重不良影響的,將一查到底,要堅決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及到權錢交易、利益輸送、觸犯黨紀國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本意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本級文件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