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浙政辦發〔202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度慶元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承辦單位要按照時序進度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重大行政決策項目。
二、各承辦單位要嚴格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未經上述程序的,縣政府不予決策。
三、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前,承辦單位應當將該方案交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審議通過后以縣政府或縣府辦的名義發文公布。
五、各承辦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六、縣政法委要按照職責做好縣級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h司法局要按照職責,在推進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中,加強對目錄化管理和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h發改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重大行政決策涉及的重大項目、重大財政資金使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法治慶元(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
附件:2023年度慶元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wps
正文: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慶元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pdf
慶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