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331126000000/2023-49284 | 主題分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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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縣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文號: | 通告〔2023〕1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QYD00-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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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我縣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慶元縣實際,現將我縣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禁獵區及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和禁獵期
慶元縣行政區域范圍均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全年均為禁獵期。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從事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對陸生野生動物進行獵捕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氣槍、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獵套、吊杠、獵夾、地槍(地弓)、排銃、土槍、土銃、彈弓、玩具槍、麻醉針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搗巢、挖洞、陷阱、撿蛋、網捕、誘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三、禁獵對象
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獵捕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五、舉報電話
慶元縣公安局:110。
慶元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0578-6212002。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認真遵照執行,并積極監督舉報。
六、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4日起施行。
慶元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